当前的位置: 首页 >> 涉外法律 > 外资并购 > > 新闻详情

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是指什么?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吗?

时间:2023-05-24 15:35:47 来源:法制法律网

一、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

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,为制止违法行为、防止证据损毁、避免危害发生、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,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,或者对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。尚未制定法律,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,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、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。尚未制定法律、行政法规,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,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、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。法律、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。

二、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

《行政强制法》第九条规定: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:

(一)限制公民人身自由;

(二)查封场所、设施或者财物;

(三)扣押财物;

(四)冻结存款、汇款;

(五)其他行政强制措施。

《行政强制法》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内容的不同,明确规定了4类行政强制措施,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,即“其他行政强制措施”。在实践中,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,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,处置财物,进入住宅、场所3类。

三、行政强制执行权可以委托吗

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。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,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。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。

标签: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
15037178970

公司法

更多>>

Copyright   2015-2022 法律问答网版权所有   京ICP备2023000331号-17联系邮箱:434 922 62@qq.com